让改善民生贯穿于落实《规划》精神始终
编辑:刘茂源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3-23] 点击数: 204
国务院批准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是对新时期林业生态主体地位的充分肯定。我们都知道,在可持续发展中林业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林业具有独特地位。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
《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大小兴安岭林区的国家生态屏障地位,即:是我国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支撑区,是我国储备木材资源的战略基地。
随着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林区生产组织方式、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都将面临新的调整,呈现新的大好来势。林区将从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向管护森林资源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的方向大调整。在这个调整的过程当中,一些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要进一步解决,一些旧有的格局要被打破,一些新的问题可能会表现出来。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政策调整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及早调整,转换观念,抓住机会,迎接挑战,发挥优势,以适应新的形势,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的新的配套政策,用成龙配套的政策制度保障各类问题妥善解决。 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涉及民生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一系列问题,如“老工伤”问题、“五七工”参保问题、 “知青工”社保问题等,一直是林管局(森工集团)党政主要领导要求多方努力重点解决好的问题。我们一直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国家、自治区反映、争取政策。目前,一些问题的解决已经纳入各级政府的日程表。如“老工伤”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而且,自治区已经原则同意将原“五七工”等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只待具体实施细则颁布。年底前将完成统筹工作。
2010年,林管局(集团公司)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拿出1.29亿元资金为全林区在岗职工增长工资,继续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人均年增长2275元,较上年增长16%,创历史最大增资额度。从而使林区在岗职工收入实现十一五期末较十五翻一番。为持续改善民生,林管局(集团公司)党政班子又自加重担,规划到十二五期末,使林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达到4万元,年均增长20%。 因应形势、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千方百计做好林区改善民生工作,是适应林区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要创新管理。随着天保工程延续政策和《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全面实施,林区木材产量大幅调减,木材生产一线各类生产岗位用工数量必将大幅缩减,林区劳动力的数量、结构也将面临重大调整。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做好适应性调整和创新: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严格用工制度;二是搞好定员定额管理;三是加强劳动力余缺调剂工作;四是创新生产组织方式;五是创新富余职工分流办法;六是加强和完善用工制度建设。
另一方面,抓住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政策。一是请求国家按属地呼伦贝尔职工住宅冬季采暖补贴标准,对林业职工取暖给予专项财政补贴;二是提高森林管护费、森林抚育作业费标准;三是请国家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林区职工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补贴;四是请求国家对林区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缴费基数调整动态安排补助。(作者曹健为林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处长)
《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大小兴安岭林区的国家生态屏障地位,即:是我国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支撑区,是我国储备木材资源的战略基地。
随着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大,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林区生产组织方式、社会事业发展、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工作都将面临新的调整,呈现新的大好来势。林区将从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向管护森林资源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的方向大调整。在这个调整的过程当中,一些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要进一步解决,一些旧有的格局要被打破,一些新的问题可能会表现出来。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政策调整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及早调整,转换观念,抓住机会,迎接挑战,发挥优势,以适应新的形势,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的新的配套政策,用成龙配套的政策制度保障各类问题妥善解决。 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涉及民生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一系列问题,如“老工伤”问题、“五七工”参保问题、 “知青工”社保问题等,一直是林管局(森工集团)党政主要领导要求多方努力重点解决好的问题。我们一直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向国家、自治区反映、争取政策。目前,一些问题的解决已经纳入各级政府的日程表。如“老工伤”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而且,自治区已经原则同意将原“五七工”等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已经出台,只待具体实施细则颁布。年底前将完成统筹工作。
2010年,林管局(集团公司)在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拿出1.29亿元资金为全林区在岗职工增长工资,继续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人均年增长2275元,较上年增长16%,创历史最大增资额度。从而使林区在岗职工收入实现十一五期末较十五翻一番。为持续改善民生,林管局(集团公司)党政班子又自加重担,规划到十二五期末,使林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达到4万元,年均增长20%。 因应形势、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千方百计做好林区改善民生工作,是适应林区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要创新管理。随着天保工程延续政策和《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的全面实施,林区木材产量大幅调减,木材生产一线各类生产岗位用工数量必将大幅缩减,林区劳动力的数量、结构也将面临重大调整。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做好适应性调整和创新: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严格用工制度;二是搞好定员定额管理;三是加强劳动力余缺调剂工作;四是创新生产组织方式;五是创新富余职工分流办法;六是加强和完善用工制度建设。
另一方面,抓住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政策。一是请求国家按属地呼伦贝尔职工住宅冬季采暖补贴标准,对林业职工取暖给予专项财政补贴;二是提高森林管护费、森林抚育作业费标准;三是请国家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林区职工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补贴;四是请求国家对林区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由中央财政按缴费基数调整动态安排补助。(作者曹健为林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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