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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 湿地是地球之肾,它净化着地球上的洋河水系、湖泡水体、山泉溪流等,滋养了地球上的万物生灵。因此,人们必须保护好身边的湿地,哪怕是仅有几百平方米的常年积水湿地,都不能掩埋或改造,而应让它们静静地滋养水生草本和野生动物,调节周边地区的温度、湿度等,确保生物物种多样化,更好地筑牢生物链结构,促进生物链平衡发展。林区人需要从六个方面着手,保护好身边的湿地。
一、加大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自觉保护湿地的意识。
首先要宣传湿地在地球上所起的重要作用。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蓄水涵养,净化水体的作用。在林区,一些面积不大,常年积水,经常被人们忽视的湿地,生长有一些水生植物,如泽芹、水葱、水贼、泽泻、绶草等,以及水生动物,如蛙类、蜻蜓、仰蝽、龙虱、浮游生物等。都是湿地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并构成一个个小范围内的湿地生物链结构,呈现出水陆草等多种生物和谐共生的景象。这些生物在常人的眼里不足挂齿,即使有绶草这样的保护植物,大多数人也不认识,更不关心里面有多少种水生生物,能起多大的生态作用;更不知这些小的湿地生态系统在地球上所起的作用。它们如同人体的毛细血管一样,遍布全身各处,哪里的毛细血管一旦栓塞了,哪里就出现病状。地球上的湿地生态系统也一样,哪里的湿地生态环境得不到保护和重视,便会遭受人们的破坏,哪里就会经常出现洪涝等自然灾害天气。一旦这种灾害天气遍布全球各地的时候,大的湿地生态环境必将受到严重影响,致使湿地生态系统无法大面积地调节气候。到那时,人们再想保护身边的湿地恐怕为时已晚。因此,我们必须加大保护湿地的宣传力度,提高湿地保护意识,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平衡发展。
其次要做好《湿地保护条例》、规章制度等的宣传,让林区人了解和掌握触犯《湿地保护条例》、规章制度等涉及的范围,应承受的法律、法规责任。尤其是《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三条里的六禁止行为:(一)禁止擅自改变湿地用途;(二)禁止擅自开(围)垦、填埋湿地;(三)禁止过度放牧、捕捞;(四)禁止破坏动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动物栖息地;(五)禁止擅自采砂、取土、开矿;(六)禁止其他破坏湿地的活动。这些都是林区人经常触犯的行为,也是造成湿地生态环境退化或直接消失的常见行为,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坚决禁止。在湿地保护管理上要按条款严格履行保护职责,让干部、职工、群众通过宣传学习,牢记在心,不要在工作和生产生活中犯下大错。
二、根据当地湿地破坏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当地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及处罚标准。根据国家 《湿地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环境污染法》等法律法规,综合林区生产生活等实际因素,制定适应本林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或管理规定以及行政、刑事处罚标准等,并公布实施。
三、加大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执法力度,对于经常偷捕偷捞,滥挖乱采者,一律从严惩处,确保湿地野生植物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安全。
四、做好湿地标识,圈定湿地范围,并登记造册,录入电脑数据库。
五、加强湿地保护巡护管理工作。按圈定好的湿地范围进行巡护管理,在巡护过程中,发现有上述禁止行为的,一律责令禁止,并登记造册,按规定严格执行,该处罚的处罚,该修复的修复,不得拖延,更不能徇私枉法,确保被破坏或暂时被利用的湿地能够得以迅速恢复或修复。
六、开发林区湿地生态旅游业。湿地也是林区人的一大旅游资源,人们必须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在周边营建一些既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又不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更不影响湿地野生动物栖息的观景拍摄亭台,使之成为湿地景观的一角,满足人们对湿地景观的好奇心和对大自然的向往。
人们必须在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开展各项湿地保护工作。对于不遵循自然规律的不法分子,必须依法办事,令行禁止,才能让湿地遍布林区各地,发挥调节作用,优美的湿地生态环境才得以随处可见。 (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