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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被处罚

郭卫岩
2018-08-06
2268

       “这狍子崽哪里来的?”
       “我在野外捡的。”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你也不能随便捡啊,更不允许非法买卖!”
       “知道了,再也不这样做了。”
       这是绰尔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民警最近查处的一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件时,民警与行为人的对话。
       七月中旬,塔尔气镇居民孙某去野外采山货时在绰尔林业局大葱山管护站的一处草甸上,看到一只刚出生不久的狍子崽,便将其带回家,卖给了当地的野生动物养殖所陈某。不想第三天便在绰尔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民警对养殖场所检查时发现。
       森林公安民警在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将狍子崽放归了大自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行为人孙某和陈某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任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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