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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13时许,乌尔旗汉森林公安局森保大队接到群众求助电话称,有一只“鹰”进入养鸡棚内扑杀大量家养鸡,不知道是否是国家保护动物,不敢擅自做处理,请求民警帮助,森保大队接警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协助将其抓获带回队里,经相关专业人员鉴定,此“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因在捕获过程中,苍鹰头部刮伤,民警对其进行治疗,待其情况稳定后,带至距离居民区数十公里外的兴安里林场放飞。
通过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宣传,群众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增强,营造了人与动物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