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医疗保障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 刘佳一 杨维)从7月1日起,牙克石市医疗保障局对牙克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进行调整,这项举措惠及牙克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14万人。
政策调整后,牙克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800元,转往统筹区外就医住院起付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居民住院材料费自付比例由原来的甲类30%、乙类60%统一调整为20%(不含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材料费用)。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采购选中产品取消个人自付,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牙克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审核办主任蔡春莲说:“自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施以来,医保部门相继出台了门诊统筹、住院统筹、普通慢性病及特殊慢性病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异地直接结算等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为城乡居民参保人提供了医疗待遇保障。此项政策的调整实施,使广大参保患者得到了更多的实惠,进一步缓解就医看病经济压力和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