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起,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关系
本报讯(通讯员 杨琪 潘垚 周俊)近日,笔者从牙克石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了解到,为减轻市民办证负担,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婚姻关系的审查方式,从11月15日起,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关系。
牙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动与市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协商,同时听取法律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由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拟文上报审查,牙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了《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婚姻关系审查的公告》这一办证新规。按照新规,对于申请人因新建、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和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为依据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申请人无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因实行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申请人申请税收减免等优惠的,按照税收政策,仍需要提供户口本、婚姻状况材料。
据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主任徐德军介绍,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关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本着“依法、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进一步精简了登记受理材料,不仅减轻了市民的办证负担,提升了登记办证的效率,也体现了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的原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需审查婚姻状况: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申请办理共有、共有份额或单独所有情况发生变化,以及离婚析产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情形。
除不再审查婚姻关系外,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还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以提升服务为重点,大大减少办事市民的跑腿次数,有效解决办事市民的“办证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