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林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办法》

2020-01-06

1644
为把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制定的《关于林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办法》执行到位,贯彻落实好《关于开展排查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持续优化工作作风,按照“拿出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重点突破”的要求,规划院党委、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调查规划院工作七不准》,更好地内提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持续保持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改革不断深入,打造一支国内一流的森调铁军队伍,为规划院各项事业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姜兴艳)